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南路1号一层局部、二层、三层1828.1平方米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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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2.5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828.1平方米 | ||||||||||
租赁期 | 至2029年06月30日为止 | 房屋出租用途 | 酒店宾馆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11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17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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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出租方联系人 | 张经理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641115328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首都机场南路1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4426.4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3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1、房屋目前空置,可随时交房。 2、房屋及水电设施以出租方交房现状为准,如现有水电容量等物业条件无法满足承租方需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3、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双方对《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确认。 4、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要条件。 5、踏勘需提前联系,联系人:张燕,联系电话:13641115328,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9:00-16:00。 | 免租期 | 2.5元/平方米/天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828.1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至2029年06月30日为止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828.1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每2年涨幅5%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金按季度支付;押金为年租金总额的30%,一次性支付。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物业费 1、水、电、空调费等消耗费用及均按照国家标准收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每度电加收0.05元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交纳给出租方。 3、其他物业费用(如有)由承租方自行交纳给物业公司。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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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酒店宾馆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承租方在书面获得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租赁标的进行适当装修改造。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或公共设施设备毁损或故障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及时恢复原状。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需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金额承租房屋,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3、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4、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5、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朝阳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成立年限不低于5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承租方从无行政处罚信息、从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网址: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1)意向承租方承诺未与京客隆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存在法律诉讼。 (2)意向承租方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 (3)意向承租方承诺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 (4)意向承租方在该场地的经营项目符合本项目披露规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5)意向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时须有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 | ||||||||||||
信息披露期 | 28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