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龙江路118号拾光悦公寓16#楼地下一层厨房配套用房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6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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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建工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挂牌价格 | 0.9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416.48平方米 | ||||||||||
租赁期 | 1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厨房配套用房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11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17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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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建工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雷晶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6392 8043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龙江路118号拾光悦公寓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146740.6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无 | ||||||||||
租金挂牌价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建工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1.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9:00至16:30,联系人:殷超,电话:6734 8515,预展地点:出租房屋所在地。 2.意向承租方须进行实地踏勘,在报名时提供双方盖章的《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3.承租方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且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等各种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出租方可配合提供相应的材料。如相关证照无法办理,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出租房屋或要求出租方延长免租期或减免、拒付租金。 4.房屋以现状交付。 | 免租期 | 0.9元/平方米/天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416.48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1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416.48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租金按年度支付,全部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2.承租方应于签署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并提交10万元金额的押金。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方承担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车位费、装修押金、装修改造费、装修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供冷供暖费、固定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室内设施维修费、垃圾清理费,本项目租金挂牌价包含基础物业费(0.1元/㎡·天)。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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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厨房配套用房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否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须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和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押金。 5.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认同下列条款:(1)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2)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3)经营使用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6.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7.意向承租方的经营项目、内容等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整治要求。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年限须3年(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须27万(含)及以上,须提供验资报告。 3.意向承租方要求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从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信用信息网中的查询信息,查询途径: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2年的纳税完税证明。 5.意向承租方须具有餐饮类项目经营经验,须提供1个(含)以上餐饮类经营合同,合同内容须包含项目基础信息页及盖章页。 6.意向承租方须拥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1.意向承租方承诺如从事经营活动,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并应将取得的合法审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和消电检合格报告等)和合法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及商标注册证明(如有)等经营许可文件提供给出租方备案,承租方保证实际经营者和房屋实际承租方须保持一致,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与租赁期间的实际经营用途保持一致。 2.意向承租方承诺租期内不开展小额贷款类业务及P2P等理财类业务。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及控参股公司与出租方无欠租或法律纠纷。 4.意向承租方承诺已就房屋的权属状况、设备情况以及房屋所处位置、周边现状建筑、交通、环境情况等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已充分了解并接受。 5.意向承租方承诺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中国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非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房屋安全事故及火灾等,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6.意向承租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 ||||||||||||
信息披露期 | 13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