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东直门内大街5号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621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牛奶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配套用房3.3元/平方米/天 商业用房5.33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配套用房 379.96平方米 商业用房 1492.61平方米 | ||||||||||
租赁期 | 2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餐饮经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15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21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房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牛奶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王书剑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246158962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5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1872.57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2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批复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本房屋现部分对外出租。原合同到期日为2025.4.30。如遇竞价,以首年租金作为起拍价。 | 免租期 | 配套用房3.3元/平方米/天 商业用房5.33元/平方米/天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872.57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2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872.57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2025年5月1日起租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季付,押金400000万。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物业费 1.承租方需签署物业费0.4元/天/㎡的物业合同;2.以及需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能源消耗费用。 |
保证金事项 | |||||||||||||
---|---|---|---|---|---|---|---|---|---|---|---|---|---|
交纳金额_万元 | 餐饮经营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否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承租方不可以转租该房产。5.可以变更logo。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包含:餐饮服务。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1)我方承租后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2)我方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进行不法经营活动、P2P、小额贷款,不涉及非法金融产品买卖,不影响物业公司及相邻单元租户的正常经营活动。 | ||||||||||||
信息披露期 | 40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