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云南大厦酒店1层105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6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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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云南大厦酒店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30000元/月 | 出租面积 | 103.71平方米 | ||||||||||
租赁期 | 至2028年07月22日为止 | 房屋出租用途 | 商超商铺; 承租方不可以对外经营或展示与北京云南大厦酒店有限公司现实际经营范围重叠项目,包含:超市、餐饮、鲜花、烟酒糖茶等。(注:如承租方营业执照显示有重叠项,其可租赁场地用于办公场所,不可用于经营或展示与北京云南大厦酒店有限公司现有经营范围重叠项目)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18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24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部门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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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云南大厦酒店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丁冰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911082811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街12号院4号楼 云南大厦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16264.72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无 | ||||||||||
租金挂牌价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云南大厦酒店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抵押 | |||||||||||
起租日 | 1. 该房屋已抵押银行,抵押合同中未约定出租相关事项。 2. 如遇酒店修缮或改造导致停业,将在合同到期后顺延,如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后不予以接受,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终止租赁协议申请。不在违约补偿范围内。 3.意向承租方须进行实地踏勘,在报名时提交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的《踏勘确认函》,详见附件。 | 免租期 | 30000元/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03.71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至2028年07月22日为止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03.71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整体租金按照一季一付的周期进行收缴,押金三个月。承租方应遵守“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 水、电、气、热等费由承租方缴纳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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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商超商铺; 承租方不可以对外经营或展示与北京云南大厦酒店有限公司现实际经营范围重叠项目,包含:超市、餐饮、鲜花、烟酒糖茶等。(注:如承租方营业执照显示有重叠项,其可租赁场地用于办公场所,不可用于经营或展示与北京云南大厦酒店有限公司现有经营范围重叠项目)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任何有承租方租赁场地及其外围和设计的改变、改造,须事先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对租赁场地进行适当装修。承租方对租赁场地的装修、装饰应与出租方酒店大堂整体装修风格一致,符合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标准,并且不应破坏租赁场地整体结构和设施,并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承租方装修之前,其设计方案及配备设施应提前呈报给出租方,在获得出租方批准后方可施工。未得到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的结构,亦不得将租赁场地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装修改造后,在出租方或/和有关部门对承租方租赁场地进行开业检查之前,承租方不得开业。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标的后,同意向北交所交纳年平均租金5%的交易服务费。4.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5.租赁期限内,承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由意向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6.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随意改变承租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租合同内约定);7.意向承租方同意以公示的拟出租面积进行租赁,不得有任何异议或要求做出调整;8.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分租、转租、改变实际承租人。9.承租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付租金、押金等;10.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表明其已经全面接受本项目所有披露事项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合规注册的法人。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我方承诺不对外经营或展示与北京云南大厦酒店有限公司现实际经营范围重叠项目,包含:超市、餐饮、鲜花、烟酒糖茶等。 | ||||||||||||
信息披露期 | 3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