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21、23、25号地上一至四层部分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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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挂牌价格 | 2.9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3180平方米 | ||||||||||
租赁期 | 10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酒店及配套商业,包含餐饮经营、酒店宾馆、商超商铺、医疗机构。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29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5月08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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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罗娟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611759873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丰台区大成路21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9367.18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北京市市辖区 | ||||||||||
决策类型 | 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在意向承租方申请并征得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出租方可酌情给予意向承租方租期外不超过9个月的装修期,意向承租方取得开工相关手续(包括施工许可证等)、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并足额缴纳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押金后,出租方按现状交付房屋,以上时间包含在合同装修期内。2、意向承租方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使用时,如消防不符合现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需自行改造,费用自行承担;如需以出租方名义办理相关手续,出现一切问题,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 |||||||||||
租金挂牌价 | 2.9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13180 | 租赁期 | 10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2%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为预付制,按季度支付,押金金额为租金最高年度3个月房屋租金标准。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2%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 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水费、电费、供暖费等能源消耗费用。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为预付制,按季度支付,押金金额为租金最高年度3个月房屋租金标准。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酒店及配套商业,包含餐饮经营、酒店宾馆、商超商铺、医疗机构。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房产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等,其他相关约定以合同签订为准。5、意向承租方同意放弃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权利人无需取得承租方同意即可自行决定向第三方出售、抵押房屋。6、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否则所缴纳给北交所的保证金作为赔偿金给出租方。7、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环保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均转移至意向承租方。8、未经出租方同意,意向承租方不得在场地内及场地周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含加层)。9、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并应将取得的合法审批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和消电检合格报告)和合法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及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授权书等提供给出租方备案,同时确保租赁期间的实际经营用途与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保持一致,且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10、意向承租方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使用时,不得在经营区域使用煤气罐。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出租房屋位于丰台区大成路21、23、25号,建成于2000年,主体建筑为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地下一层为停车场,不在此次出租范围内),规划用途青塔住宅区G8#商业裙房,房产出租面积131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现有编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261590号(大成路21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261833号(大成路23号)、 X京房权证丰字第261829号(大成路25号)的房屋产权证;2、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查看房产外部相关情况,房屋内部查看需提前预约。预约联系人:吴先生,电话:13366079988。3、意向承租方须提前预约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预约时间为工作日9点至16点,踏勘预约截止时间为此标的信息披露期最后一天的上午10点整。4、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详见项目附件。5、该房产因建造年代久远,房屋现状一般。如需办理加装电梯、消防升级改造等,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联系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手续,出租方将不承担相应责任。6、本项目承租方协助出租方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腾退事宜。7、该房屋现由北京鑫德天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租赁合同2025年5月31日到期,鑫德天意放弃优先承租权。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丰台区注册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含)万元,实缴资本(股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含)万元(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情况为准,实收资本(股本)以意向承租方提供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为准。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酒店管理、餐饮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3、员工缴纳社保人数不低于10人,报名时需提交2024年12月份单位缴费信息。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合法注册的2(含)个以上商标,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须包括住所代理、酒店住宿服务、餐厅、餐馆,以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授权书为准。5、当前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网址:http ://zxgk.court.gov.cn/shix in/。6、意向承租方2022年、2023年期末净利润至少有一年为正,以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为准。7、须提供在挂牌公示期内同一时点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8、意向承租方需在北京至少运营4(含)家已租赁年限在3年以上,单体经营面积4500平方米以上的酒店或酒店及配套商业的项目,以正在履约的租赁合同或相关租赁协议为准。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承租方承诺对拟承租项目前进行了审慎调查,充分了解了拟承租项目目前的状态、周边环境、产权性质、土地性质、建筑性质、证照等情况,且承租方承诺将自行办理为实现拟承租项目使用目的而须获得的各项批准手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2、承租方承诺自行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施工、消防验收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只允许承租方将房屋改造为酒店及配套商业,包含餐饮经营、酒店宾馆、商超商铺、医疗机构。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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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1000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仅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本项目协议成交;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将通过综合评议的方式对各意向承租方进行择优遴选,评议最高分者作为承租方,具体打分标准详见附件打分表。 |